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SGZB-2024002
项目名称: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南侧篮球场地局部铲除打磨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预算金额:33060元
采购需求: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南侧篮球场地局部铲除打磨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7个日历天(工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该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履约能力。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函 (附件1)
2、工程量清单(附件2)
3、投标承诺书(附件3)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声明函(附件4)
5、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附件5)
6、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9、投标文件一律胶装并密封报价,密封口应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 年5月1日上午8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日上午8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六、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发布信息将在“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校园网(http://hbsg.hbjy.net/)”上发布,请予以关注。投标人到总务处办公室现场报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红色印章。
2、投标人有权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4月30日17时30分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逾期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学校不组织现场勘察,各投标人根据自己需要,可以实地勘察情况进行合理报价。综合报价应包含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安全措施费、材料费、管理费、税金、劳保、建筑垃圾外运等一切费用。本工程不允许工程变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未尽事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地址:淮北市相山中路98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613187276 手机:18956197566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一、报价函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南侧篮球场地局部铲除打磨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HBSGZB-2024002 |
供应商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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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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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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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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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南侧篮球场地局部铲除打磨项目
(二次)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篮球场地硅PU铲除打磨至平整到混凝土面层 |
3156 m² |
|
|
按照校方要求 |
2 |
垃圾清理、外运、平面刷洗 |
1项 |
|
|
按照校方要求 |
3 |
合计(元) |
|
附件3
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单位名称)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程序,不提供虚假材料,如果中标,决不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
八、如在投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招标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供 应 商 签 章:
日 期: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件5
投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