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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走进校园,“典”亮美好生活 一一淮北市实验高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3-05-27 22:05作者:张宏和 审核:邵志标 保护视力色:       

2023526日下午,在2023年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中,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邀请该校法制副校长、仁和派出所教导员王琼玉为学生们做了一场题为《“典”亮美好生活》的专题报告。

王教导员从5个方面介绍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民法典》的地位、《民法典》的主要内容、被称为“法典”的原因、《民法典》的伟大意义及法典亮点的解读。比如“见义勇为可以免责”“个人信息受到保护”“租房不会被轻易赶走”“8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享有话语权”“虚拟财产受保护并可以继承”等等,让《民法典》更具人性化。另外,对诸如高空抛物、放高利贷、人格权、收养法、离婚冷静期等涉案现象,《民法典》也给予了明确的司法解释。

王教导员还向同学们介绍了邪教的特征,告诉同学们要有反邪教意识,要勇敢地对邪教说“不”!

王教导员最后还特别提醒同学们,我国25岁以下人口犯罪人数占犯罪总人口的50%以上。青年人交往中,不要把“哥们义气”绑在身上、挂在嘴上,那样容易违法犯罪,从而导致自己后悔莫及。青年人要有规矩意识、守法意识。青年人犯罪成本会更高,而且16岁完全负有刑事责任。

通过王教导员的报告,同学们明白了“法”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法”是社会规则,“法”是用来维护社会与人民利益的。“法”具有矫正作用、预防作用。王教导员希望同学们经常阅读《民法典》,义务宣传《民法典》,事事遵守《民法典》,那样,我们的生活一定会自由而美好、和谐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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