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传画宣传画
  • 宣传画宣传画
  • 宣传画宣传画
当前位置:首页 > 德育工作 > 家校共育

国家助学告家长书

发布时间:2013-09-12 02:09作者:zcrlxw 保护视力色:       

淮北实验高级中学国家助学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省、市实施的一项民生惠民工程,自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以来,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公正公平公开阳光操作,先后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国家助学的相关政策,实施三年来,足额、按时发放,实行现金直接由银行汇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上,钱账分离的管理办法,学校设置投诉箱和投诉电话,至今无一例投诉。新一年的国家助学金申报即将开始,为使家长更好地了解国家助学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评审对象及办法: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省、市资助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自2012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金不再分档次,一律按平均数执行,即每生每年1500元,分两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p#分页标题#e#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 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医疗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学校将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资助部门审核,由上级资助部门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条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p#分页标题#e#

四、国家助学咨询、投诉电话:0561-3187271

 

 

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2013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