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活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2]322号)精神,落实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淮北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在学校开展了未成年保护宣传周活动。
一、时间:2012年9月10-9月15日
二、地点: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主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介绍涉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
1、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重点宣讲上述法律法规;
2、向全校学生家长发放#p#分页标题#e#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致家长一封信;
3、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站、横幅、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学校心理咨询室围绕青春期的保健、心理咨询等方面在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组织学生集体观看有关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青春励志等方面的影片或电视节目。以生动直观的教育形式,传播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宣传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开展“远离伤害”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在学习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后,分年级(主要是高一、高二)举行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开设自护课堂。邀请法院、公安、消防、教育等单位的资深人士,就安全自护自救、文明上网、维权等方面开设自护课堂,接受学生咨询。
7、各班开展“学法懂法,健康成长”主题班会和出法制板报活动。
四、活动效果
通过“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的开展,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知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多是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全过程,自觉地细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尊严。
本次活动帮助学生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条款和精神,掌握了基本的维权渠道,培养了自我保护能力,学会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方式,帮助和家长熟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引导家长关心未成年人的快乐健康成长,营造了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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